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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k8娱乐官网|10万元打水漂又损失6万3

发布时间:2025-10-17 11:27:33    次浏览

首席记者万恒本报讯市民张军(化名)最近挺憋屈:他借给朋友小东(化名)10万元,因担心对方不还钱,张军以小东的一辆重型半挂车作为抵押。但出人意料的是:在小东还钱之前,重型半挂车遭遇火灾,彻底烧毁。一对好友因此产生纠纷还闹上了法庭。2014年7月3日,小东向张军借款10万元,张军要求小东提供担保。小东称自己有一辆重型半挂车,可以质押。如果到期小东未还钱,张军可以变卖、拍卖质押物抵借款。于是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小东向张军借款10万元,并将自己的一辆重型半挂车交付给张军作质押,约定2个月后归还。合同签订后,小东把重型半挂车开到张军家,并把车辆行驶证和钥匙交给张军,张军把10万元打入小东的银行卡中。到了9月3日,小东并未向张军还款,张军也未将小东抵押的车返还。小东质押在张军处的车在9月30日晚上突然着火,虽经张军奋力扑火,但车辆最终仍完全烧毁。小东要求张军赔偿车辆损失。张军认为,小东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27天仍未还款,小东违约在先,故不同意赔偿,并要求小东偿还借款10万元。另外,张军查看了当晚的监控,发现小东质押在他家的车失火前有一个人影在车辆附近出现,怀疑是有人故意纵火,已经向公安部门报案。小东称,本来想月底还钱,没想到还钱时发现车辆被火烧毁,小东感觉很冤枉,自己的车辆价值远远超过10万元。由于两人协商不成,小东把债主张军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小东的起诉后,委托大连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存放在张军处被烧毁的车进行评估,结论为车辆被烧毁前价值为15.47万元。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军赔偿小东车辆损失15.47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评估费8300元。这样,张军借给小东10万元要不回来了,相反,还要倒贴6.3万元。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质押合同是指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法律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质押期间,质物处于质权人的控制之下,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张军在借款合同到期后,应当立即要求小东变卖质押物(重型半挂车)用以清偿所欠自己的债务10万元,完全可以避免延期履行债务期间的风险。同时提醒市民,遇到类似情况,要求对方用便于保管的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宝石)作质押物,不要用动物、汽车等不便保管的物品作为质押物。(线索费:王先生50元+精美礼品一份)来源大连晚报)